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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(2024年修订)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规范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学生退学退费行为,维护项目的正常开展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学生退学

一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予退学:

1.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等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;

2.在规定时限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;

3.在校期间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;

4.受到勒令退学处分者;

5.本人申请退学的;

6.休学期满,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。

二、学生申请退学流程

1.学生提出退学申请,填写《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》,由本人及其家长签字后交辅导员初审。

2.辅导员审核签字并上报学院,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。原则上,学院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退学申请答复。

3.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的,由学院财务根据审批的退学申请表按本规定通知学生办理退费手续。

4.学生退学申请获批后,原则上须于3天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。

第三条 学生退费

一、学生退费比例计算口径为按学年缴交的培训费。

二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,培训费应予全额退还:

1.新生于报到日前申请退学的;

2.因专业人数不足以开班,新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而于报到日后7日内申请退学的。

三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,培训费不予以退还:

1. 0.5学年制(一学期)项目学生开学2个月之后申请退学的;其他学制项目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学3个月之后申请退学的;

2.学生受到勒令退学处分的;

3.学生在校期间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。

四、除第三条第2款、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,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,培训费按规定比例退还:

1. 0.5学年制(一学期)项目学生开学1个月内申请退学,退还培训费的80%;开学2个月内申请退学,退还培训费的50%。

2.非0.5学制项目学生在第一学期第1个月内申请退学,退还培训费的80%;在第一学期第2-3个月内申请退学,退还培训费的50%。

五、每学期的起始日期为学生报到(到校)首日

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、转项目

一、学生转专业或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第一学期放假前一周。

二、学生转专业或转项目申请获批准后,其第一年的培训费比照转入项目或专业(指转读后所报项目或专业,下同)的收费标准,依照“多不退少要补”的原则收取;其第一年多交的培训费(比照转入项目的收费标准),可以在第二年(或第三个学期)应交培训费中扣减。

三、学生只能转读同一语种项目或者专业;转读不同语种项目,需要先办理退学手续,再重新报读新项目。

第五条短期短训班(含语言强化班)退费规定

一、培训班正常开班后,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退班退费。若因短训班与学院开设的其他课程时间冲突,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完成短训班的学习计划,学生要求退班退费的,按以下方式退还培训费:

1.学生申请退费时,培训班已完成的课程(学时数)未达到教学计划总学时数50%的,退还该生所缴纳培训费总额的50%。

2.学生申请退费时,培训班已完成的课程(学时数)达到或者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数50%的,不再退还培训费。

二、正常开班后,若非学生本人原因导致培训班非正常终止,退还该生部分培训费,退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:退还学生培训费额=该生所缴纳培训费总额×(培训计划总学时数-培训班终止前已完成学时数)/培训计划总学时数。

第六条培训教材由学生自行购买,费用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结算,不适用本规定。

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2022年8月26日印发的《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》同步废止。

第八条本规定由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负责解释。

华南理工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

2024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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